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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住宿條款與條件 2

住宿條款與條件 2

  • 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條
    1 本飯店與客人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同,應遵守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未盡事宜,依法令或一般慣例執行。
    2 若本飯店在不違反法律和習慣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無論前款的規定為何,均以該特別協議為準。
    住宿合約申請書
    第二條
    希望與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客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1) 賓客姓名,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2) 住宿日期及預計抵達時間
    (3) 本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在前款第 2 項規定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住宿,飯店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視為已申請新的住宿合約。
    本飯店所取得的個人資訊將依照「個人資訊的處理」進行使用。
    住宿合約的訂立等
    第三條
    住宿合約在本飯店接受前條所規定的申請時成立。但飯店能證明未給予同意的,則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簽訂住宿合約時,飯店規定的申請費,以住宿期間(超過3日則為3日)的住宿費為限,由住宿者支付。
    申請費首先適用於住宿客人最終需要支付的住宿費,如果適用第6條和第18條的規定,申請費將適用於取消費用,然後適用於賠償金。二條規定繳納費用時退還。
    若未在飯店依同項規定指定的日期之前繳納第 2 項規定的申請費,則住宿合約無效。但是,只有當飯店在指定支付申請押金的截止日期時通知客人這一點時,此規定才適用。
    無需支付申請費的特殊協議
    第四條
    儘管有前條第2項的規定,本飯店也可以接受簽訂合約後無需支付同項規定的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本飯店受理住宿合約申請時,未要求支付前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或未明確申請押金的支付日期的,將被視為接受住宿合約。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時。
    當因滿員而沒有可用房間時。
    認為住宿者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如果打算過夜的人對我們的酒店工作人員或其他客人做出暴力行為,長時間束縛我們的酒店工作人員,或進行幹擾我們酒店工作人員工作的行為等。
    當尋求住宿的人有下列任一原因時:
    (1) 《不正當行為防止法》規定的特定犯罪集團、特定犯罪集團成員等或其相關人員以及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簡稱「犯罪集團等」)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1991 年第77號法)。)
    (2) 業務活動受組織犯罪集團等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其成員
    (3) 高階主管人員屬於有組織犯罪集團等的法人或其成員。
    當明確確認試圖過夜的人患有傳染病時。
    當尋求住宿的人提出暴力要求或提出如下所列的過度要求時。
    (1) 提供非本飯店提供的服務
    (2) 提供違反法律及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服務
    (三)合約簽訂後無正當理由要求折扣的
    (4)無正當理由升級客房、提供合約未包含的餐點等
    (五)其他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
    當我們的飯店員工或其他客人出現辱罵、攻擊、恐嚇、勒索或欺詐行為。
    在SNS、公告牌等上發布虛假或誹謗本酒店員工或其他客人的惡意貼文時。
    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當試圖過夜的人喝醉並且可能對其他客人或飯店員工造成嚴重滋擾時,或當該人做出對其他客人或飯店員工造成嚴重滋擾的行為時。(根據都道府縣法規)
    當尋求住宿的人過去與酒店發生過麻煩時。
    客人取消合約的權利
    第六條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取消住宿合約。
    由於客人的原因,飯店可能會取消整個住宿合約。
  • 客人取消合約的權利
    第六條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取消住宿合約。
    因住宿客人本身原因(依第3條第2項的規定)而全部或部分解除住宿合約時,飯店應明確規定訂金的支付期限。。)將收取附表2所列的罰款。但是,本飯店接受第4條第1項規定的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在接受該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在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約時,我們才會通知客人有義務支付違約金。
    如果客人未在入住當天晚上8:00之前抵達(如果已提前指定預計抵達時間,則為該時間之後的2小時)且未聯繫酒店,酒店將視住宿合約而定。
    本飯店有權解除合約
    第七條
    如果在預訂後或使用過程中發現這一事實,我們酒店將拒絕您當時的使用。
    (1) 住宿客人被認為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機關等的要求、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或者被認為有可能違反住宿方面的規定時從事同樣的行為。
    (2) 客人對飯店工作人員使用辱罵性語言或暴力、長時間束縛飯店工作人員、或進行幹擾飯店工作人員工作等行為,破壞飯店內的治安秩序。
    (3) 申請住宿條款及相關合約的人或使用飯店的人有以下任一情況時。
    ① 為黑社會時、該組織的相關人員或其他黑社會等。
    ②其業務活動受組織犯罪集團等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成員。
    ③ 高階主管人員為有組織犯罪集團等的法人或其成員。
    ④ 客人做出造成其他客人重大不便的行為時。
    (4) 明確認定客人患有傳染病時。
    (5) 當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如下所示。這也包括過去曾發生過類似行為的情況。
    ①提供本飯店不提供的服務
    ②提供違反法律及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服務
    ③ 合約簽訂後無正當理由要求折扣
    ④ 無正當理由升級客房、提供合約未包含的餐點等
    ⑤對本飯店員工進行威脅、勒索、詐欺等行為時。
  • ⑥在SNS或公告牌等上發布假訊息或誹謗飯店員工等惡意內容時。
    ⑦提出脅迫性的、無理的要求,要求其承擔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或者當我們認識到我們酒店過去曾發生過類似行為時。
    ⑧發生與上述①~⑦類似的行為時。
    (6)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而無法住宿時。
    (7) 試圖過夜的人因醉酒而有可能對其他住宿者造成嚴重滋擾,或做出對其他住宿者造成嚴重滋擾的行為時。(根據都道府縣法規)
    (8) 在本飯店指定區域以外的地方吸煙、在臥室睡覺、亂動消防設備等,或不遵守本飯店使用規則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
    本飯店依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住宿登記
    第八條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飯店前台登記以下資料。
    (1) 客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職業
    (2) 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口岸、入境日期
    (3) 對於在日本沒有住所的外國人,除前一項的規定外,還需提供護照影本
    (4)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5) 陪同人員姓名
    (6) 本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旅遊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替代貨幣的方式支付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用,則必須按照規定在登記時提前出示在上一段中。
    房間使用時間
    第九條
    有關客人可以使用飯店客房的時間,請參閱飯店服務資訊的「退房」部分。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除抵達當天和出發當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即使在辦理入住開始時間之後,您也可能因客房維修而被迫等待。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也可以在同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1) 下午 1:00 之前,收取基本房費的 30%
    (2) 下午 2:00 之前,收取基本房費的 60%
    (3) 下午3:00後,基本房費的100%
    如果房間已滿,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要求。
  • 遵守使用規則
    第十條
    客人在飯店內時必須遵守「住宿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使用規則」。
    營業時間
    第十一條
    飯店主要設施的營業詳情和營業時間將透過提供的小冊子、各地的公告牌以及客房內的資訊公佈。
    如有必要,營業時間可能會暫時更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繳費
    第十二條
    住宿客人需支付的住宿費等詳情如附表1所示。
    前款規定的住宿費等的支付,應本酒店的要求,在前台以貨幣或本酒店認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例如旅行支票、住宿優惠券、信用卡等。
    即使在飯店向客人提供客房並且客人能夠使用房間後客人自願選擇不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
    我們酒店的責任
    第十三條
    對於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對住宿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應予以賠償。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我們的飯店有旅館責任保險,以防止火災等。
    無法提供簽約房間時怎麼辦
    第十四條
    若飯店無法為客人提供約定的房間,飯店應在徵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條件的住宿。
    即使有前項規定,本飯店仍無法安排其他住宿的情況下,將向住宿客人支付相當於罰金的補償費,該補償費將相當於損害賠償金額。但若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則不予支付補償費。
    寄存物品的處理等
  • 第十五條
    如果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遺失或損壞,飯店將賠償損失,除非損失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且客人未事先告知其種類和價值,除非酒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我們將賠償損失(最高 150,000 日圓)。
    住宿客人未將帶入飯店內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寄存於前台,且因飯店故意或過失而造成遺失或破損等損壞時,飯店應賠償將賠償損失。但是,對於客人未事先告知其種類和價值的物品,除非酒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我們將賠償損失(最高 150,000 日圓)。
    我們的飯店不能存放藝術品、古董、樂器等。
    存放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
    第十六條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達酒店,酒店將負責寄存行李,並在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將其交給客人,前提是酒店同意在客人入住前這樣做。
    如果客人退房後將行李或個人物品留在飯店,飯店原則上將等待業主詢問並要求指示。如果沒有失主指示,貴重物品將在發現之日起7天內送到最近的警察局,其他物品將在3個月後處理掉。然而,食物、飲料、香菸、雜誌、可能損害衛生環境的物品以及其他符合廢棄物條件的物品(明顯破損的物品)即使在儲存期限內,也會在第二天被丟棄。
    前二項情況下,本飯店保管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隨身物品的責任,在第一項情況下,依照前條第一項的規定辦理;在第一項情況下,依照前條規定辦理。情形,適用第二項規定。
    飯店可以主動檢查遺留行李或個人物品的內容,以便根據內容的性質進行適當處理。
    如果在此設施中發現的物品歸還給失主而產生任何費用,則失主將負責支付費用。
    如果客人故意或過失地將屬於大件垃圾的物品留在客房、公共區域或其他酒店場所,酒店將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處理費,我們將代為收取相應費用。如果客觀推斷該物品是故意無人看管,或者自退房之日起一周後仍未聯繫該物品,則該物品已被故意無人看管,並且所有權已被放棄。
  • 停車責任
    第十七條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飯店管理的停車場(以下簡稱「飯店停車場」)。)及非本飯店管理的停車場(以下簡稱「附屬停車場」)。) 對於飯店內可能發生的任何事故或竊盜,除非是由於飯店本身原因造成的,飯店概不負責。
    賓客責任
    第十八條
    若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飯店遭受損失,住宿客人應賠償飯店損失。

    附表1 住宿費等明細(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相關)

    分解
    客人需支付的總金額 住宿費
    額外費用
    ・附設設施使用費
    ・其他服務費用等由所使用的設施決定。
    稅金 ・消費稅等法令規定的各種稅金


    附表2 罰金(與第六條第二項相關)

    合約申請人數 \收到合約解除通知日期 缺席 當天 前日 9 天前
    一般最多9人        100% 80% 20%  
    10人以上團體        100% 80% 20% 10%

    註1 %是罰款與住宿費的比例。
    筆記2 如果部分客人(15人或以上)取消合同,則按客人人數的10%(如果獲得分數,則向上舍入(如果適用)。),不會有任何罰款。
    拒絕簽訂住宿以外的服務合約
    第十九條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以外的服務合約:
  • 申請服務合約或使用飯店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屬於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組織犯罪集團等的物品。
    (2) 被判斷為可能違反法律法規、政府機關要求等的事項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當某人的行為對飯店其他客人造成嚴重不便時。
    當飯店或其員工被要求承擔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例如:
    (1) 提供非本飯店提供的服務
    (2) 提供違反法律及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服務
    (三)無正當理由要求折扣的
    (四)無正當理由強迫他人做事、提供契約未載明的服務等
    (5) 對飯店員工有辱罵、攻擊、拖延行為(長期拘留)、恐嚇、勒索或詐欺行為時。
    (6) 在SNS或公告欄等上發布虛假資訊或誹謗飯店員工等惡意貼文時。
    (七)提出脅迫性、無理要求,要求其承擔超過合理範圍的負擔的。(如果在預訂後或使用過程中發現這一事實,我們將拒絕您當時的使用。)
    當您違反我們飯店的使用規則。(包括飯店方認定有違規風險的情況。)
    當飯店基於合理理由確定此類使用是不可接受的時。

  • 住宿條款和條件的變更
    第二十條
    在以下情況下,我們的飯店可能會自行決定更改住宿條款和條件:
    (1) 住宿條款的變更符合住宿客人的整體利益時。
    (2) 住宿條款的變更不與住宿合約的目的相抵觸,並且考慮到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內容的適當性、變更的內容以及其他情況,是合理的。
    在根據前項規定變更住宿條款時,飯店應在飯店網站上至少兩次公佈住宿條款變更的事實、變更後的住宿條款的內容及其生效日期。我們會將其發佈在我們的網站等上。
    網際網路通訊
    第二十一條
    在飯店內使用網路通訊的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服務可能會因係統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中斷或終止,恕不另行通知。
    即使因使用網路時的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導致服務中斷,導致顧客遭受任何損失,飯店也不承擔任何非飯店責任的損害。如果由於飯店認為在使用網路通訊時的不當行為而導致飯店或第三方預期或實際遭受損害,我們將要求您停止使用該服務並向我們賠償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其他
    22日 文章
    本飯店根據消防法,在設施內的各處設置了火災警報器,當警報器偵測到火災等時,可能會在設施內發布通知。對於因該設施內的廣播而對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害,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了您的安全,如果我們長時間無法聯繫您,飯店員工將透過電話或在您的房間門口與您聯繫。另外,如果沒有回應或飯店認為有必要(例如緊急情況),我們可能別無選擇,只能進入客房,敬請諒解。
    未經許可,請勿在客房或場地內拍攝照片、影片、DVD或任何其他用於商業目的的設備。另外,即使是私自拍攝或錄製的片段,也請勿未經許可發佈到網路上用於商業目的,或透過各種SNS傳播。(包括直播)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會受到法律訴訟。
    請勿在客房內與客人會面。
    根據住宿條款和條件第 2 條,我們不允許除已登記客人(包括同伴)以外的任何人在客房內見面或住宿。
    如果飯店代表顧客接收交付給顧客的物品,則飯店將不對物品的任何遺失或損壞負責,除非該遺失或損壞是由於不可歸咎於飯店的原因造成的。
    我們不接受以我們酒店設施地址作為居民登記的居住申請。住宿證明將透過簽發「住宿證明書」來提供;我們不會簽發「居住證明書」。